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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探析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网址:http://www.dglawkss.com/   时间:2017-01-14 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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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否有权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各地的认识不一,做法各异,有必要加以探析。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的内涵及特征

  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被告人向本诉的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的一种独立的附带民事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反诉对象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附带民事被告人针对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而向受理法院提起的。

  2、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与本诉一样,具备诉的要求,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即附带民事被告人反诉的主要目的在于动摇、抵消、吞并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所主张的民事权益,或者使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地失去作用,甚至迫使附带民事原告人向附带民事被告人履行一定义务。

  4、反诉具有牵连性。通说认为,一般应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反诉与本诉的这种牵连性既包括它们在不同事实或不同法律关系上的直接联系,也包括它们在不同事实或者不同法律关系上的间接联系。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有权提起反诉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虽然没作明确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00条的规定是其法理依据。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承认和允许反诉制度,并不违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立法目的。因此,应当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起反诉,理由如下: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特殊性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为既触犯了刑法,又违反了民法,同时引起了刑事、民事两种法律责任,并在同一刑事诉讼过程对之加以解决。相对来说,解决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是主诉讼,解决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是从诉讼。依据《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既然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同理,也应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2、现有司法解释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起反诉。

  《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法条规定允许二审程序中附带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而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延伸和继续,因此,一审中也应允许附带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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