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拳头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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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2 11:07:44
刘某1970年7月生于安徽省五河县,1997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减刑,在安徽省安庆市某监狱服刑,负责分发大馍。
20006年7月23日晚8点,监区民警严雷(化名)在办公室的走道里对罪犯朗某进行谈话教育,这时,同监区的罪犯张某找到民警严雷,向他汇报了监区分发大馍的情况,因该监区是刘某负责分发大馍的,为了核实情况,民警严雷便派人将刘某喊了过来,并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但刘某态度恶劣,声音很大,民警严雷对其进行制止,让其回监室,但刘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突然上前朝民警严雷的头部、面部连击三拳,造成民警严雷左侧耳部血肿、青紫,头面部外伤,后被送往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治。
由于刘某在依法被关押期间,无视法律的尊严,殴打监管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2007年1月5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前所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未执行的刑期九年零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