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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网址:http://www.dglawkss.com/   时间:2016-12-03 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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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假释的这个量刑中,我们知道具有假释的适用,那么假释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怎么样的呢?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定期到监狱检查,了解犯人的改造表现;(2)接受犯人的假释诉求;(3)审议决定前主持假释听证会;(4)召开假释评审委员会,决定适用假释和决定撤销假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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