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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哪些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网址:http://www.dglawkss.com/   时间:2018-06-07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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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到10年有期;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上述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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