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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运用?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网址:http://www.dglawkss.com/   时间:2015-09-07 15: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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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证据的收集: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范围、程序收集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1.证据收集的目的:为了如实反映案件本来面目。

2.证据收集的主体:

A.公安司法人员;

B.律师。

3.证据收集要求:

(1)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2)及时性;

(3)深入细致;

(4)深入实际,采取专门手段和依赖群众相结合的基本方法;

(5)真实性要求:客观全面;

(6)法院对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

A.注明证据名称、收到时间、件数、页数、是否原件等;

B.由书记员或审判员签名。

二、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目的:

A.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使证据具有法律上效力。

2.证据保全的方法:

A.言词证据:主要采用录音、笔录方法保全;

B.一般证据:应开列清单、附卷保存、同案移送;

C.痕迹:采用不同的方法保全。

三、刑事证据的审查:

1.审查内容:

A.对每个证据逐一审查核实;

B.对案件全部证据综合审核。

2.审查步骤:

A.单独【按时间、主次顺序】审查;

B.纵向、横向对比审查;

C.综合审查。

3.审查方法:

①鉴别法;

②对比法;

③验证法;

④印证法;

⑤质证法;

⑥对质法等。

四、刑事证据的运用: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4.案件事实清楚并有相关证据证明。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6.运用间接证据规则:

A.相互依赖性;

B.关联性;

C.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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