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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网址:http://www.dglawkss.com/   时间:2021-05-20 1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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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 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 2 1 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依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一审简单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 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将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期限延长两个月。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案件情况,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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