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丘敏
手机:18929243899
邮箱:1114107068@qq.com
证号:14419201011370388
律所: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东华大厦19楼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东莞看守所律师> 刑事案例>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网址:http://www.dglawkss.com/   时间:2017-02-07 11:02:54

分享到:0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重点法条」?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条」 第4、7、225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职责分工,体现了这样的两个法制原则:一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检法三机关行使,这一原则体现了本法第7条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二是公检法三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超越法定职责或者相互代替。?

  2?关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职责,本法中有多处与此类似的规定: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即当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其享有对该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职责;第225条第1款规定,对于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第225条第2款规定,对于监狱内服刑罪犯的刑事案件,由监狱部门行使侦查权。?

「不要混淆」?

  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享有与公安机关完全相同的职权,但军队保卫部门与监狱仅有侦查权,这一点应注意。

「重点法条」?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各民族有权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注意基于上述基本原则的贯彻,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公检法机关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人员,这里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求的是公检法机关而非仅仅审判机关,二是“应当”而非仅仅“可以”,即为他们翻译是司法机关的法定义务。?

  2?保障少数民族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不仅仅在于司法机关为其提供翻译,而且还有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发布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重点法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条」 本法第142条;《刑法》第13、87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六种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既包括不构成或者不认为犯罪的情形,也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因种种法定原因如超过追诉时效、或者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上述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分别作如下不同的处理(注意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司法机关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1)在侦查阶段发现和出现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2)当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和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表明该案件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非检察机关)。同时,请注意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本书中以下简称《高检刑诉规则》)第286条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情形。?

  (3)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发现或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该法院作出宣告无罪的决定(如上述第一种情形、第五种情形中被告人被确认无罪时)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终止审理的决定。

  第二章 管 辖

「重点法条」?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相关法条」 本法第3~4、17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刑诉48条》)第1~4、6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职能管辖或立案管辖)分工。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这是立案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本法第4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根据《刑诉48条》第1条,对于涉税案件也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

  2?本条的核心内容可以说是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四类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且经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可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

  3?对于上述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的刑事案件范围,《刑诉48条》第1条、第2条以及第3条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明确要求:?

  (1)“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是指修订后刑法即现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可见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2)“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指修订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可见,犯罪主体即使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行贿罪等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3)由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受接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必须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而非其他一般重大犯罪。?

  (4)刑法分则第四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案件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4?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仅限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本法第170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自诉案件”并不等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范围应当大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诉48条》第4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对于互涉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侦查,《刑诉48条》第6条作出了规定:即当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当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应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机关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应由检察机关侦查为主,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重点法条」?

  

电话联系

  • 1892924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