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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规定

来源:东莞看守所律师   网址:http://www.dglawkss.com/   时间:2016-08-03 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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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收集】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规定

1. 收集刑事证据的要求 (1)合法性;(2)及时性;(3)深入实际,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相结合;(4)客观全面;(5)深入细致;(6)应用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2. 审查刑事证据的步骤 (1)单独审查;(2)比对审查;(3)综合审查。 审查证据还应当注意:(1)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2)审查证据的具体内容是否真实,证据和案件事实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3)审查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4)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3.刑事证据的运用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有罪认定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原则。 (6)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当按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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